四輪電動代步車補助說明 (2024新版)

如果您身邊有行動不便的長輩、親友想要買電動代步車,相關補助訊息報你知~

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器材,一般合格的電動代步車除了製造工廠必須通過G.M.P醫療體系認證外,個別車款還要取得衛署醫器製字號。如果身心障礙者要申請電動代步車的購車補助,除了申請者必須有重度以上的肢體障礙且經輔具中心評估通過外,也必須要選購有衛署醫器製字號的電動代步車車款才能申請補助。

一、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金額為25,000元

電動代步車費用補助比率如下: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75%。
(三)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50%。

二、補助對象:
應具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之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二)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
(三)多重障礙且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

三、評估規定: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2)。

四、規格或功能規範:
電動代步車以4輪規格為原則,且2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30公分。

五、其他規定:
(一)電動代步車限單人使用。

(二)申請本項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及電動輪椅各項次(項次 12、14、15)。

(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提供有效日期內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制輔具資源入口網